宜兴哪类孕妇必须做引产手术?妊娠28周后,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,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,称之为引产。也就是中孕引产,即由于妇女因避孕失败造成计划外妊娠,或因全身性疾病(如严重心脏病、重度贫血、肾功能不全等)而不宜继续妊娠,或胎儿有先天性疾病、畸形等原因,须用人工的方法终止第13周到27周末的妊娠。
以下情况下需要引产:
1、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,也需立即引产。
2、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,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,应立即引产,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。
3、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,因身体虚弱,精力不济,体力不支,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,故应当考虑引产。
4、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,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,使各种症状加重,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。所以,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,结束分娩。
5、孕妇羊水过多时,子宫底会急剧升高,压迫孕妇的胃,甚至使心脏移位,结果导致孕妇心悸、憋气,难以平卧,影响睡眠和饮食,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。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,终止妊娠。
6、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多出现在妊娠中、后期。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,导致血压升高、头痛头晕、呕吐、下肢水肿、小便排出蛋白等。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,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(子痫)或胎盘早剥,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,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。所以,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,应该引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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